
为保障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,守护其健康成长,近日,浙江省龙泉市烟草专卖局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开出“向未成年人售烟”罚单。

图为工作人员对“向未成年人售烟”商家依法开展行政处罚。
根据群众举报线索,龙泉市烟草专卖局迅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,第一时间对该零售商户进行检查。经现场调查得知,该店存在拆包散卖卷烟烟支的情况,对身着校服明显是学生的购买人,既未劝阻也未核实其身份信息,向其销售云烟(紫)一包。商家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,构成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违法行为。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及《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》第二十条,龙泉市烟草专卖局依法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,给予警告,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。
下一步,龙泉市烟草专卖局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“浙丽守未”专项行动部署,突出三个聚焦,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——聚焦宣传引领,不断创新普法形式、拓展宣传阵地,灵活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,宣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相关条款内容;聚焦市场净化,巩固中小学及幼儿园周边零售户、无证经营户的治理成效,综合运用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和重点户监管等手段开展走访检查;聚焦联合执法,积极参与“浙丽守未”专项行动,配合市监局做好卷烟、电子烟市场监管工作,凝聚执法合力,严厉打击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违法行为。(龙泉市烟草专卖局供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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